【原文】
有子曰:“信近于义,言可复也;恭近于礼,远耻辱也;因不失其亲,亦可宗也。”
【白话】
有子说:“说话讲求信用但要近乎道义,所说的才可以去践守;对人恭敬而要合乎礼仪,才能够远离耻辱;亲近、依靠那不失其可以亲近之人,这也是可以宗敬的。”
【释词】
信:约信,即与人相约要做到有信用。但信要近于义。《孟子》曰:大人者,言不必信,唯义所在。(信须视义而行之。)
义:事之宜。“信近于义,言可复也”,指言方面。
复:反复,即践守所言。
恭:恭敬。恭敬亦须合礼,否则易近于耻辱。“恭近于礼,远耻辱也”,指行方面。
耻辱:耻与辱,一个是内在的,一个是外在的。“耻由中出,辱自外至。”
因:一作“亲”意,一作“依”意。其实一致,亲近才能依靠,依靠才能亲近。
不失其亲:不失其为可以亲近之人,即仁义之人、有道之人。“因不失其亲”即是下一章之“就有道而正焉”之意。
宗:宗敬,即尊敬。或解“宗主”,钱穆注:所依不失为可亲之人,则缓急可待,亦可亲为宗主。“因不失其亲,亦可宗也”,指交际方面。
【论语新解】
言可复也:与人有约而求能信,当求所约之近于义,俾可践守。复,反复,即践守所言义。
远耻辱也:恭敬亦须合礼,否则易近于耻辱。
因不失其亲,亦可宗也;因,犹依。宗,犹主。谓所依不失为可亲之人,则缓急可待,亦可亲为宗主。或说:因,姻之省文。宗者,亲之若同宗。外亲无异于一本之亲。今按前解通说,后解专指,今从前解。
本章言与人交际,当慎始,而后可以善终。亦见道有先后高下之别。信与恭皆美德,然当近义合礼。有所因依亦不可非,然必择其可亲。
有子说:“与人约而来信,必先求近义,始可践守。向人恭敬,必先求合礼,始可远于耻辱。遇有所因依时,必先择其可亲者,亦可依若宗主了。”
【先贤精义】
《论语集解》曰:义不必信,信非义也。恭不合礼,非礼也。
孔安国曰:因,亲也。言所亲不失其亲,亦可宗敬。
《论语正义》曰:《表记》云,恭以远耻。亦谓恭近于礼以行之也。否则虽恭敬于人,不能中礼。或为人所轻侮,而不免耻辱。
朱子曰:言约信而合其宜,则言必可践矣;致恭而中其节,则能远耻辱矣;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,则亦可以宗而主之矣。此言人之言行交际,皆当谨之于始而虑其所终,不然,则因仍苟且之间,将有不胜其自失之悔者矣。
陈祥道曰:言必信,则远义;行太巽,则远礼。君子无远义之信,然后言可复;无远礼之恭,然后远耻辱。晋文公伐原退舍,则言可复;尾生之信,非可复也。孔子敬所不敬,则远耻辱;陈质之恭,非远耻辱也。耻由中出,辱自外至。《论语》有言耻而不及辱,此兼言之者,以其恭近礼,而待己待人之道备,故也。
郑汝谐曰:此一节明近似者易以差也。言贵于信,行贵于恭,学贵于有所因。三者皆正理,然不可不谨其差也。信者,守其必然,义则权其可否;信不近义,则其信差矣,其言不可复也。恭者一于卑逊,礼则称物平施;恭不近礼,则其恭差矣,必至于自取辱也。因者,因于人;亲者,亲切也。孟子之学,因于子思;子思之学,因于曾子:因而不失其亲也。庄周之学,因于田子方;子方之学,因于子夏:因而失其亲也。庄周之学,传之而敝;孟子之学,万世可宗。差与不差之间也。
张栻曰:信,谓言信;恭,谓貌恭。复,谓其言可践也。言而不可复,则不可行,将至于失其信矣。或欲守其不可复之言,则逆于理而反害于信矣。恭而过于实,则适足以为招耻辱之道,而非所以为恭矣。此皆徇于外而不近于礼仪之故也。故信近于义则其言可复也;恭近于礼,则远于耻辱矣。因恭信而不失亲近于礼义,则亦可宗尚矣。盖以其务实循本而非慕其名以事于外者也。若夫安于礼义,则此又不足以言之矣。
李炳南曰:意谓所亲不失其亲,亦可宗敬。亦即所亲的是仁义之人,是为不失其亲。能够所亲不失其亲是有知人之明,故可宗敬。朱子集注:“因,犹依也。”意谓依靠亦须依得其人。此亦可学。
子曰:恭而无礼则劳。
《荀子》曰:夫人虽有性质美而心辨知,必将求贤师而事之,择良友而友之。得贤师而事之,则所闻者尧舜禹汤之道也;得良友而友之,则所见者忠信敬让之行也。身日进于仁义而不自知也者,靡使然也。
徐英曰:后世经生、文士、名公、巨卿,往往出身佞幸之门,阿附权贵之下,以邀一时之荣宠,而遗万世之羞污,有子盖以预烛之矣,可不惧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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