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哀公问社于宰我。宰我对曰:“夏后氏以松,殷人以柏,周人以栗,曰:使民战栗。”子闻之,曰:“成事不说,遂事不谏,既往不咎。”
【白话】
鲁哀公向宰我询问关于社主的事情。宰我回答
说:“夏朝用松木,商朝用柏木,周朝用栗子木。意思是:让百姓战栗畏惧。”孔子听到后,说:“已成之事不必再说,既行之事不必再劝,已往之事不必再追责。”
【释词】
社:土地神,亦指土地神之木主(木牌位)。主,祭祀时用来使神灵有所依托之物。社有社主,亦有社树,或者二者用一。钱穆:古人建国必立社,所以祀其地神,犹今俗有土地神。立社必树其地所宜之木为社主。亦有不为社主,而即祀其树以为神之所凭依者。今此俗犹存。
宰我:宰予,字子我。鲁国人,小孔子二十九岁。列名于言语科。《史记·仲尼弟子列传》记载宰予后来当了临淄大夫,参与田常作乱而被杀;后经唐代司马贞辨证非宰我。
夏后氏:夏王朝。后,上古指君王。《义疏》:夏称后氏,殷周称人者,《白虎通》曰:“夏以揖让受禅为君,故褒之称后。后,君也。又重其世,故氏系之也。殷周以干戈取天下,故贬称人也。”
栗:此处指用栗子木做的土地神木主。《义疏》:夏居河东,河东宜松。殷居亳,亳宜柏。周居丰镐,丰镐宜栗也。钱穆:此皆苍老坚久之材,故树以为社。然特指三代之都言,不谓天下皆以此三树为社。
使民战栗:战栗,畏惧。或曰此章乃宰我以隐语劝说哀公除去三桓。
成事不说,遂事不谏,既往不咎:事已成,不再说之。遂,行;事已行,不复谏。事既往,不追咎。此三语实一义。孔子责备宰我不知时、不知势而乱启哀公杀伐之心,将危及社稷。
【先贤精义】
李炳南曰:鲁哀公所问的社,是指社主而言,《周礼·大司徒》名为田主。当时祭土神,要立一木,以为神的凭依,此木称为主。
孔安国曰:凡建邦立社,各以其土所宜之木。宰我不本其意,妄为之说,因周用栗,便云使民战栗。
《白虎通·社稷篇》:王者所以有社稷何?为天下求福报功。人非土不立,故封土立社,示有土也。
《祭法》曰: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;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;诸侯自为立社,曰侯社。
《论语正义》曰:春秋哀公四年六月,亳社灾。李氏惇《群经识小》以为哀公问宰我即在此时,盖因复立其主,故问之。其说颇近理。
《古史论》曰:哀公将去三桓而不敢正言。古者戮人于社,其托于社者,有意于诛也。宰我知其意,而亦以隐答焉。其曰使民战栗,以“诛”告也。孔子知其不可,曰此先君之所为植根固矣,不可以诛戮齐也。盖亦有意于礼乎?不然,何咎予之深也?
《论语偶记》曰:哀公欲去三桓,张公室,问社于宰我。宰我对以“使民战栗”,盖劝之断也。……哀公与宰我,俱作隐语,谋未发泄,故亦不愿言耳。……盖已知公将不没于鲁也。
《论语正义》曰:又社阴气主杀,《甘誓》云:“不用命,戮于社。”《大司寇》云:“大军旅蒞戮于社。”是宰我因社主之义,而起哀公威民之心。……然而禄去公室,政在大夫,已非一朝一夕之故。哀公未知使臣当以礼,又未能用孔子,遽欲逞威洩忿,冀以收已去之权,势必不能,故夫子言此以止之。盖知哀公之无能为,而不可轻于举事。此虽责宰我,亦使无礼于君者,知所惩戒而改事君矣。
钱穆曰:盖孔子既闻哀公与宰我此番之隐谋,而心知哀公无能,不欲其轻举。三家擅政,由来已久,不可急切纠正。后哀公终为三家逼逐。
朱子曰:孔子以宰我所对,非立社之本意,又启时君杀伐之心,而其言已出,不可复救,故历言此以深责之,欲使谨其后也。
徐英曰:以三家之强,鲁国之衰,故讽哀公以重典治乱国。法家后起,亦欲以此救衰亡之诸侯,然其效失于凉薄。孔子则曰:“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。”又教定公以礼使臣,皆王道之精义。……凡皆王霸仁暴之辨,《春秋》之教义然也。
附录:
《周官》曰: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,右社稷,左宗庙。(左祖右社)
《春秋大传》曰:天子之国有泰社,将封者各取其物色,裹以白茅,封以为社,此之谓主土。主土者,立社而封之也。
何休曰:松,犹容也,想见其容貌而事之,主人正之意也。柏,由“迫”也,亲而不远,主地正之意也。栗者,犹战栗谨敬貌,主天正之意也。
《白虎通》曰:夏称后者,以揖让受于君,故称后。殷称人者,以行仁义,人所归往。《尔雅》:后,君也。
《白虎通》曰:大社惟松,东社惟柏,西社惟栗,南社惟梓,北社惟槐。
李炳南曰:此指哀公失政而言。三家专权的局势,形成已久,再说无用,故不需说。宰我今对哀公进谏,为时已晚,不如不谏。既往,是指宰我对哀公之言,虽不适当,然而已经说出,孔子亦不追咎宰我了,故云“不咎”。问:孔子亦曾言于鲁定公,以孟孙氏等三家的都城超过制度,下令堕三家之都,为何不许宰我说使民战栗。答:孔子堕三都,是适时之举,宰我之言,不适时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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